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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在新被继续羁押检方警告“不要搞小动作”
来源:时代周报发布时间:2012年05月24日作者:

      2011年6月28日,今年53岁的北海律师杨在新,因“裴金德故意伤害案”涉嫌“辩护人妨害作证罪”,经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批准,被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逮捕,在经历9个多月的羁押后,杨在新于今年3月15日变更为异地监视居住。

  由此,在北海市长青路那套房子里,20多名武警、特警、刑警分3班驻守(每班2名武警、1名特警、1名刑警),对杨在新实行24小时监视。其妻王仲琰与杨在新的每一次相见,都要经过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的批准。

  4月27日,王仲琰从合浦到北海市去见杨在新。这天,王仲琰被告知,会见前必须搜身,会见时间也被控制为一小时,一个小时后,她被两名壮汉暴力强行拖走。

  2011年6月13日,北海市海城区公安局对4名辩护律师以涉嫌刑法第306条伪证罪采取强制措施,对杨在新、杨忠汉实施刑事拘留,对罗思方、梁武诚两人实施监视居住。四人被抓后,著名律师陈光武、杨金柱等人和20多名刑辩律师组团,于6月底和7月中旬前后两次奔赴北海调查取证。律师团到达北海后,北海警方释放了三名律师和两名证人。但杨在新与宋啓玲除外。

  对于“裴金德等伤害案”历三年庭审而不能判,覃永沛,这位百举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,这样对时代周报记者说:

  “这个案子是由北海市政法委主导的,政法委属于维稳机构,如果命案不能破,一个政法委就意味着都不称职。公安部有一个文件,规定命案必破,破案就成为一个政治命令,当破不了时,那肯定得找替死鬼。所以,当杨在新等人找出证人证明公诉人在办着一个错案时,后果可想而知。在女证人被抓时,杨在新把所有资料都给了我,那些足以证明他并没有犯所谓的‘妨害作证罪’。在这里,中国律师一点尊严都没有,北海四名律师被拘,一点尊严都没有,在公权力面前,如果一个律师都保护不了自己,普通公民又如何有安全感?”

  海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曹云明则说,这个案子的性质并不恶劣,你要懂得和我们配合,不要在外面搞那么多小动作,不要见记者,做那些是没有意义的,刚开始执行监视居住时,检察院当然拒绝你提出的在合浦的固定住所执行监视居住,但现在你可以重新提出,批不批是另外一回事。